说明:
1、 此表建议由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管理部门填写、公司管理者代表确认;
2、 表中“企业性质”按生产商、销售商、代理商、流通商、服务商填写;
3、 表中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;
4、 表中“经营范围”是指对应艾欧史密斯公司的生产或者经销的产品品种、代理厂商及其产品;
5、 表中“送达地址”是指在合作期间以及争议处理期间,贵司的送达地址、联系人等信息的变更需书面通知我司,否则以此处送达地址寄出的物品、资料,均将被视为正常收悉,贵司不得以拒绝签收、无人签收,变更地址未收到等理由否定送达效力。